110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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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根據:

本辦法依照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(簡稱本會)捐助章程訂定之。

貳、 主旨:

本會為鼓勵優秀清寒學子專心向學、奮發進取,培植社會棟樑,特設立本獎助學金。


參、 經費來源:

本會以基金孳息及捐贈收入之部分為獎學金之經費來源。


肆、 名額和金額:以下名額為暫定,得視當年度收入增減名額及金額。

一、 台南市高中職在學學生55名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。
二、 台南市國中在學學生60名,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整。

伍、 申請資格:

需符合下列條件。
一、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,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。
二、家庭經濟困頓,致有無力完成註冊,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。
三、學業成績〈一般學科-領域〉

1. 普通高中、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〈或乙等以上〉,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2.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〈或甲等以上〉,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。

四、綜合表現〈日常生活表現〉 國中/高中/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。

陸、 申請方式:

每年7月份發一份正式公文給台南市政府,經市政府發函設立在台南市的國中、高中/高職等學校,由各學校統一申請,每校以推薦三名為限

柒、 申請時間:

申請期限自八月十五日起至九月二十日止。

捌、 申請證件:

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,資格不符、資料不全者,將喪失申請資格。申請資料及所檢付之文件,恕不退還。


一、填具申請書
二、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

〈持有鄉鎮公所低、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書或由學校導師推薦、訓導主任、校長予以證明,以上方式三擇一〉


三、109全學年度(含上.下學期)成績證明書正本乙份 。
四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
五、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

玖、 審查及給獎方式: 審查及給獎方式 : 由本會董事會評定後將得獎學生名單公佈於本基金會網站,並透過市政府教育局通知各學校並由學校轉知得獎人員,本會往例將擇期舉辦頒獎典禮鼓勵得獎學生,惟今年度疫情嚴峻,爰停止辦理,旨案獎學金本會將以支票給付方式寄送得獎學校,再由學校逕交得獎學生。

壹拾、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通過後發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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